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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物過敏」恐致死,看懂食品過敏原標示更安心

出處/ 2018年12月號/第377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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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食物過敏」恐致死,看懂食品過敏原標示更安心

對於有特殊過敏體質的人來說,享受美食的同時也暗藏致命危機!英國就曾發生過29歲女性誤食摻有堅果類的餐點,產生過敏性休克,使腦部一度缺氧而嚴重受損,影響日後生活自理能力;還有一位15歲少女對芝麻嚴重過敏,但因其購買的麵包在烘焙時就將芝麻混入麵包中,而不是撒在麵包表皮,因此未注意誤食而休克死亡;臺灣日前也發生一歲多嬰兒對麵粉過敏,第一次吃磨牙棒就發生過敏性休克的案例。


食物過敏是人體免疫系統的異常反應,誤把食物中的某些成分(即過敏原)當作是危險的入侵物,因此啟動保護機制產生抗體,釋出大量組織胺到血液中,作用在身體各部位,進而引起程度不等的不適反應。通常食物過敏會在進食後15~30分鐘出現,但也可能幾小時後或隔天才出現症狀。


許多食物都潛藏過敏原,多為食物中的特定蛋白質;醫學上食物過敏的定義為:必須每次吃到這種食物都會出現相同症狀,才算過敏。一般人對食物過敏的反應大多輕微,例如:流眼淚、流鼻水、氣喘、水腫、蕁麻疹、腹痛腹瀉、嘔吐等;但嚴重者只要少量接觸就可能引發呼吸困難、血壓下降,甚至休克猝死等致命性過敏反應。多數會重度反應的食物過敏,在幼兒期前就會發現,唯一的辦法就是避免吃到引起過敏的食物;因此,食品含過敏原的標示揭露相當重要。

 

臺灣包裝食品,「過敏原」標示擴增為11項

為強化食品過敏原訊息揭露,衛福部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,於2018年8月21日公告最新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將包裝食品之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及其製品,再調整擴增為11項,如表格所列:

另外,如包裝食品含有下列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者,建議亦得顯著標示其醒語資訊:
 
1. 頭足類及其製品:包含烏賊(花枝)、鎖管(小卷、透抽)、章魚、魷魚等,其製品包含章魚燒、魷魚絲等。
2. 螺貝類及其製品:包含田螺、蚌、蜆、牡蠣、扇貝、貽貝、文蛤、鮑魚等,其製品包含干貝醬、干貝糖、螺類 XO 醬等。
3. 種子類及其製品:包含松子仁、葵花籽、瓜子等,惟不包含由葵花籽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葵花籽油。
4. 奇異果及其製品:包含奇異果醬、奇異果乾等。
 
而食品生產製程中共同使用之廠房、設備或生產管線等所生產之其他食品,如有使用致生過敏之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,非屬有意摻入食品時,也建議載明「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,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○○」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 
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考量需給食品業者更改標示的緩衝時間,食品過敏原標示新規將從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,屆時業者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,或有標示不實情形,將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規定產品限期回收改正,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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