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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兩性關係 婚姻經營 分手快樂,離婚快樂?

分手快樂,離婚快樂?

出處/ 2010年6月號/第283期 
採訪整理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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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快樂,離婚快樂?

毓芳看待快20年的婚姻,坦白說,食之無味但棄之可惜,她幾度留紙條給男人說乾脆離婚吧,皆未獲回應。有一天,男人居然表示願意離婚,她心一震。得知男人有了新的感情出口,不甘心的感覺,反而讓她簽不了字……

夜深人靜,望著牆上滴答作響的時鐘,毓芳知道先生不會這麼早回來,盥洗後便躲進自己的房間。這些年,她和先生的相處可說是「相敬如冰」,在家裡各處其室,井水不犯河水。她幾度留紙條給先生說乾脆離婚吧,皆未獲回應。她猜想,先生應該還愛這個家。

有一天,先生居然表示願意簽字。當下,她崩潰了。不甘心地不斷問他「為什麼」。「為什麼你找一個比我還老的女人!那女的有什麼好,沒我年輕、工作沒我穩定、你圖什麼?你和她認識多久?抵得過我和你20多年的感情嗎?」
 

情感放不下
內心受煎熬

毓芳在要不要放手間不斷掙扎,開始酗酒、大量服用安眠藥、摔東西,甚至一哭二鬧三自殺威脅。過去她最討厭和先生同床,這時,卻開始穿起情趣內衣,向他抛媚眼主動貼上去;先生也有意和她改善關係,只是,毓芳心中的「氣」還是揮之不去,因此時而示好,時而對先生頤指氣使。

雖然她心裡清楚,這個男人、這個婚姻不是自己要的,但就是「不甘心!」加上自己來自單親家庭,不希望兒子也步上後塵變成單親小孩,所以,一下大鬧,一下又說要放手,態度反反覆覆。
 

與其怨懟,不如接受
努力保護自己的權益

算算日子,先生外遇的事已過了快半年,過了這個月,在法律上毓芳就只能承認。親友與律師都勸她,還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,何不拿錢走人!她有點動搖了,想想「錢」的確是最實際的,接下來,要做的事就是去談分手條件。

最後毓芳決定離婚,拿錢走人,兒子則歸前夫撫養,自己擁有探視權。離婚後,她對前夫依然怨懟,但也重新開啟單身女郎的新生活,忙於事業、持續信仰,用贍養費買了一間小窩,安排自我成長課程、定期到健身房運動,讓生活過得充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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